導 讀:官拜正部級的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剛,上周被官方通報涉嫌嚴重違紀,與此前被降級的江蘇省高院原院長許前飛、被查的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三運,一同去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
李剛落馬因涉嫌嚴重違紀
現年62歲的李剛(1955年7月出生)是山東萊陽人,被免職前為正部級的國僑辦副主任。李剛長期從事對外工作,曾在共青團、文化部、駐美使館、中央外宣辦等單位從事對外工作。2003年任中央駐香港特區聯絡辦副主任,2014年任中央駐澳門特區聯絡辦主任。2016年7月任國僑辦副主任,并明確為正部級。
據《人民日報》客戶端報道,9月1日下午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報告披露,由廣東省選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原副主任李剛,因涉嫌嚴重違紀,被責令辭去全國人大代表職務。這是今年以來第28個官方確認落馬的中管干部。8月22日被宣布免職的正部級高官李剛,十天后確認落馬,因涉嫌違紀被責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中國人大網9月1日下午發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也證實了這一消息。
因去職全國人大代表而被披露違紀的正部級高官,李剛并非第一人。與李剛一同去職全國人大代表的,還包括此前落馬的許前飛、王三運。
違紀官員將擔何責
官員涉嫌違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呢?
涉嫌嚴重違紀指涉入了違背重大的紀律、法律中,違背了原則性的問題,一般指黨員違紀。嚴重違紀不是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有違法,犯罪。在實踐中,嚴重違紀一般是黨政官員涉嫌違法犯罪時的表述,可能違反黨紀,也可能違反法律法規,也可能構成犯罪。涉嫌嚴重違紀需要接受國家執法部門的調查,取證證據確鑿之后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予以處罰,一般為刑事處罰。不過現實中,雖然名稱上是涉嫌,但一般是擁有充足證據,國家執法部門才會進行調查。
嚴重違紀接受調查的由紀檢部門組織立案調查,根據調查結果,違紀實事成立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黨員的紀律處分有5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由紀檢機關移交檢察機關刑事拘留,批捕、公訴等。已送司法機關之日起24小時候即可委托辯護人辯護,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及情節按司法程序,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