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在2017年采暖季前(11月15日前),京津冀及周邊區域要提前完成化解過剩產能任務,“2+26”城市完成72臺機組、398萬千瓦的燃煤機組淘汰,淘汰的燃煤機組要實現電力解列或煙道物理割斷。
同時,鋼鐵、焦化、建材、有色等多個行業在采暖季將錯峰生產。
“2+26”城市要實施鋼鐵企業分類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績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錯峰限停產方案。石家莊、唐山、邯鄲、安陽等重點城市,采暖季鋼鐵產能限產50%,以高爐生產能力計,采用企業實際用電量核實。
除了保障供暖等民生任務,水泥、磚瓦窯、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業采暖季全部實施停產。方案要求,各地應結合本地建材行業產業特征,提出更大范圍錯峰生產要求。
有色化工行業優化生產調控,采暖季電解鋁廠限產30%以上,氧化鋁企業限產30%;炭素企業達不到特別排放限值的,全部停產,達到特別排放限值的,限產50%以上;涉及原料藥生產的醫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生產過程中使用有機溶劑的農藥企業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則上實施停產。
工業企業大宗物料實施錯峰運輸。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除了民生保障物資等,環渤海地區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
此外,方案要求,各省市于2017年9月底前向環境保護部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無組織排放改造全口徑清單、工業企業錯峰停限產方案項目清單、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