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完善“煤改氣”氣價政策。天然氣資源有保障,適宜“煤改氣”的地區,要通過完善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綜合降低清潔供暖用氣成本,重點支持農村“煤改氣”。
《意見》指出,要明確“煤改氣”門站價格政策。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陸上管道天然氣供農村“煤改氣”采暖用氣門站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供城鎮“煤改氣”采暖用氣門站價格,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意見》寫明,要完善銷售價格政策。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同時,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可對采暖用氣單獨制定階梯價格制度。
《意見》提出,要靈活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鼓勵供熱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直接簽訂購銷合同,通過交易平臺確定或協商確定購氣價格。
與此同時,《意見》強調,要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科學合理制定供熱價格,協調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價關系,既讓企業有積極性開發清潔供暖項目,也讓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潔取暖順利推進。
一方面,完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適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區,通過熱電聯產、大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地熱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須按照超低排放要求進行環保改造并達到規定的排放(回灌)標準后供熱。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改造運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熱價格。采用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供熱的,在認真核定成本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熱力或供熱價格。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收費,推行兩部制熱價。大型燃煤鍋爐環保改造、燃煤鍋爐改為燃氣鍋爐,導致熱力生產成本增加較多的,可以通過適當調整供熱價格的方式疏導,不足部分通過地方財政予以補償。
另一方面,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區域性集中清潔供暖,原則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實際成本,在考慮合理收益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供熱價格。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由供暖企業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則,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圍內自行確定價格。
此外,加強供熱企業成本監審和價格監管。有權限的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成本監審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熱力管道輸送環節成本監審,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合理制定熱力輸送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