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氣站設備運營手冊
1.加氣站設備交接班的時間:每個生產班結束之前半小時以內為交接班時間,接班人應根據生產特點、工藝情況在此時間內提前上崗接班。未進行交接班或交接班未結束之前,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
2.加氣站設備交接班的組織工作,應由上一班次和下一班次的班長、代班長負責或值班人與接班人直接交接。
3.加氣站設備交接班的內容:班組運行記錄;設備工作情況,各種閥門的開關情況;儲罐存量、壓力的變動情況和進出氣情況;本班次內發現并處理了哪些隱患問題,還遺留什么問題,重點應注意哪些部位;清點交接工具及通訊設備。
4.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記錄要有固定的書面格式,交接班人要逐項填寫清楚,接班人要詳細詢問,現場檢查核實清楚后,由雙方班長在記錄上簽字。
5.氣化站當班人員應完成本班次任務,本班次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在本班次內消除,如存在客觀原因無法處理時,應及時報告領導,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如本班應該解決,也能夠解決的問題而故意留待下一班,或接班人實地檢查設備運行工況與交接班提供的情況不符和不清楚時,接班人有權拒絕簽字,并及時向領導報告。
6.加氣站設備在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事故,由交班人負責。在接班人簽字后所發生的一切事故由接班人負責。
7.加氣站設備交接班記錄必須書寫工整,不能用鉛筆寫,并要妥善保存好,不得涂改、撕毀。交部門保存以備待查。